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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904号

  温州杰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903号

  温州帮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102民初2607号

  叶继猛:本院受理原告潘昌平与被告叶继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10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起两个月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永嘉县瓯北精正阀门厂(经营场所浙江省永嘉县东瓯街道河田沿江路31号)、许武艺(户籍地浙江省永嘉县东瓯街道河田沿江路31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盛隆阀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嘉县瓯北精正阀门厂、许武艺、许建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1民初366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

  (2016)浙0726民初2981号

  郑更水、张和琴:本院受理原告张连锋诉被告郑更水、张和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641号

  陈彬彬、赵翩翩: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龙与被告陈彬彬、赵翩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3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640号

  赵翩翩、陈彬彬: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龙与被告赵翩翩、陈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3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558号

  何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恒泰铁皮有限公司与被告浦江凤栖梧纺织有限公司、黄翠华、何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063号

  浦江欣添悦制衣有限公司、徐荣跃、王倩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4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034号

  黄海明:本院受理原告陈东敏与被告黄海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03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09: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258号

  郑曙阳、毛亚军、施江树:本院受理原告金双平与被告郑曙阳、毛亚军、施江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150号

  费成成、何慧芳:本院受理本院原告张婷诉被告费成成、何慧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诡计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7日8时5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13号

  毛方莹: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被告毛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082号

  张水平、王云超:本院受理原告周蓓蕾诉被告张水平、王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888号

  林彩英:本院受理原告黄燕凤诉被告林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7日9时0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515号

  傅礼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姚晟、吴晓航:本院受理原告金秀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24民初417号

  张吉妹:本院受理叶发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2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化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3257号

  金桔利、黄连志:本院受理原告孙定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1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4559号

  陈芬红:本院受理原告朱德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1民初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478号

  余春香:本院受理原告柯金花诉你(2016)浙1024民初2478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2016)浙1024民初247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481号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柯金花诉你(2016)浙1024民初2481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2016)浙1024民初248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598号

  吴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诉你(2016)浙1024民初2598号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611号

  王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诉你(2016)浙1024民初2611号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

  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011号

  吴挺:本院受理原告吴利明诉你(2016)浙1024民初2011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2016)浙1024民初201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012号

  赵培马、李兴弟、郑金女:本院受理原告张铭钢诉你们(2016)浙1024民初2012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2016)浙1024民初201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697号

  王文岳、李爱飞: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芬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694号

  王文岳、李爱飞:本院受理原告余爱琴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钱伟: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台仙商初字第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王新波、俞林钢: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崔巧平: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更正:本报2016年8月17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淳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上海不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诉吴仙琴一案,案号应为“(2016)浙0127民初2903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8月29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余姚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1民初5392号,文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应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5月2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8民初2152号,开庭日期“2106年9月15日”应为“2016年9月19日”,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7月8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8民初818号”应为“(2016)浙0108民初624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8月29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4394号,原告“陈志行”应为“陈志德”,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8月15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2民初2686号案由“民间借贷”应为“追偿权”,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9-14 2 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