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9月19日
(2016)浙0110民初8560号
包慧娇、夏克吝、夏丽秀、吴凌翔、戚忠亮、夏晶晶、夏春朴、夏飞凤、夏念利、杭州旺鹏石材有限公司、杭州安磊石材有限公司、杭州成业石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16)浙0110民初856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571号
沈细其、吴金蓝、周杨青、叶晓倩: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16)浙0110民初857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573号
游雪凤、符雪华、毛方华、朱玉红、浙江石材市场创辉石材经营部、浙江石材市场常达石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16)浙0110民初8573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136号
陈国达、杭州余杭区乔司陈国达鸡摊位、王燕、陈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132号
陈国发、杭州余杭区乔司陈国发鸭摊位、王燕、陈国兴、汪玉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970号
陈国兴、杭州余杭区乔司陈国兴鸡摊位、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072号
褚长伟、王美仙、褚长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329号
蒋梅娟、蒋观亮: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613号
罗小华、郭良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小华、郭良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302号
庞耀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庞耀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塘栖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119号
王业红、杭州余杭区乔司王业红鸡摊位、王燕、钟金娟、陈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127号
夏海松、杭州余杭区乔司夏海松鸡摊位、王燕、周梅华、陈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253号
肖金强、黄涛涛:本院受理原告叶晓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702号
游雪凤、符雪华、游雪江、俞杭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14时31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974号
叶鑫、吴淑英:本院受理原告吕晓峰诉被告叶鑫、吴淑英、唐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叶鑫、吴淑英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14日为28800元(按月利率20‰计算);2、判令被告叶鑫、吴淑英支付律师费4000元;3、判令被告唐旭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391号
陆仁灿、唐中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富炜诉被告陆仁灿、唐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2016年9月8日为468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15(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273号
陈加进、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农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州申浙家禽有限公司、杭州万鸣家禽有限公司、陈国兴、陈加进、王燕、姚元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保全清单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09时4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954号
董关海、张仁娟、楼金阳、陈召君、朱江炜、杭州富阳佳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与被告董关海、张仁娟、楼金阳、陈召君、朱江炜、杭州富阳佳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董关海、张仁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1924.58元,支付截止2016年8月5日的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共110015.23元,合本金共计591939.81元。并按2014年11月7日合同编号为浙民泰商银保借字第DK050614001633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从2016年8月6日起至款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楼金阳、陈召君、朱江炜、杭州富阳佳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2日9:00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103号
罗水华、王万月:本院受理原告王勇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王勇政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罗水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0元,支付违约利息5700元(暂算至2016年8月15日,此后利息按月息5‰计算至款付清日止),共计65700元;2、被告王万月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554号
钱丽:本院受理原告邵基强诉被告钱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275号
倪增福、李水兰、倪林奇、倪利芬、张如丰:本院受理原告盛晓云诉被告盛晓云、倪增福、李水兰、倪林奇、倪利芬、张如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896号
杭州富阳新登镇宏益塑料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富阳永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富阳新登镇宏益塑料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杭州富阳新登镇宏益塑料机械厂立即支付原告富阳永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5603.9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6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如逾期不答辩将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294号
华柯夫、田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杭州歌宝高尔夫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宏盾机械有限公司、华柯夫、周柳亚、田丰、钱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周柳亚因不服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4294号民事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789号
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归还借款1100万元,并支付2014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浙江榜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杭州榜煊置业有限公司中的51%的股权归桐庐生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415号
谢晓强:本院受理原告方伟诉被告谢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谢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方伟借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谢晓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5)杭桐民初字第1361号
浙江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桐庐大奇山郡置业有限公司诉浙江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336号
杨水平:本院受理原告鲁维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鲁维娟借款10000元,支付从2014年4月12日起至2016年4月12日止按年利率22.4%计算的利息448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4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鲁维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由原告鲁维娟负担4元,你负担16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982号
王建斌:本院受理原告姜新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姜新富借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332号
朱新海、余海滨:本院受理原告王大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新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大猷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付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05%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余海滨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海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新海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236元,由被告朱新海负担,被告余海滨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172号
林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洪治青因与你、方小波、吴银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小波、林海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洪治青借款6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7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吴银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方小波、林海英共同负担,被告吴银根连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671号
金启仁:本院受理原告陈幸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启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幸岗代偿款96315.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8元,减半收取1104元,由被告金启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715号
杨小敏:本院受理石波与被告杨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09号
王飞鹏:本院受理宁波市江东德海涂料厂与被告王飞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472号
严志康、陶玉珍、胡余来: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志康、陶玉珍、胡余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670号
徐永良:本院受理原告赵斌与被告徐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2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466号
唐芳雷、边娟: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唐芳雷、边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583号
陆建新、汪乐佳:本院受理原告卢金奎与被告陆建新、汪乐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2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409号
叶飞宇、李海平:本院受理原告罗加强与被告李加进、第三人叶飞宇、李海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407号
李远金、尹廷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171号
张东云、蔡菊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张东云、蔡菊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552号
丁文斌:本院受理原告林家锋诉被告丁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规定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549号
丁文斌:本院受理原告唐峥峥诉被告丁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规定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徐结义:本院受理原告田斌峰诉被告徐结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029号
葛建荣:原告徐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十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165号
张良洪:本院受理原告潘金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533号
俞燕:本院受理原告蒲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刚、代理审判员张俞、人民陪审员蔡静组成合议庭,并由审判员王刚担任审判长主审,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403号
宁波诺贝迪服饰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美艺织带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442号
赵典福、陈金妹、陈恩士、陈思弓: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新鑫金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3084号
邱雪堂、黄沁芳:本院已受理原告俞红祥与被告邱雪堂、黄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3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7824号
章宏智、章辰宸、郑小冰、熊后发、余姚市巨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双立与被告章宏智、章辰宸、郑小冰、熊后发、余姚市巨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78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4263号
方旭东、张锋:本院受理叶佳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4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2820号
张继宏:原告傅小华与被告张继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81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
宁波卓立佰包装有限公司、黄东: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宝盛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卓立佰包装有限公司、黄东、郑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