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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9月21日

  (2015)绍越商初字第5250号

  俞峰、董晓琴、孟宝华、张关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鉴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658-677号

  永嘉县瓯城假日宾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永嘉县瓯城假日宾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513号

  周建英:本院受理原告郑加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534号

  周建英:本院受理原告金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357号

  杨俊:本院受理原告周剑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816号

  廖丽娅、陈胜伟:本院受理原告任秀珍与被告廖丽娅、陈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24号

  尤兴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月夏与被告尤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725号

  叶慧真:本院已受理原告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胡煜、你、郭迎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定于2016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郭灵燕、人民陪审员黄飞云、叶小其(若此二人无法陪审,则由以下备选人员依次替补:林加欣、张孚世)组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1901号

  陈云勤:本院受理原告黄淑明诉被告邹雪乐、陈云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1870号

  陈云勤、邹乾凯:本院受理原告黄淑明诉被告邹雪乐、陈云勤、邹乾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2303号

  陈通济、陈淑玲: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淑玲、陈通济、方立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785号

  干方飞、易洪婷、林海:本院对原告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干方飞、易洪婷、林海、孔玉琴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2324号

  林贤晓、倪丹红、王亦鹏、乐清市银诚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林贤晓、倪丹红、王亦鹏、乐清市银诚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245号

  温州华坤热固性材料有限公司、黄旭晓、张永林、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支文宇、金宇、周斌、高千红、乐清市奔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迅谷科技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246号

  温州华坤热固性材料有限公司、黄旭晓、张永林、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周斌、金宇、支文宇、王蕊萍、王梦潇、浙江迅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奔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678号

  包旭光、赵腊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被告包旭光、赵腊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106号

  陈爱华、郑存荣、林柳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诉被告陈爱华、郑存荣、林柳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785号

  黄克、林秀雅、林贤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茗屿支行诉被告黄克、林秀雅、林贤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5)温乐柳商初字第1564号

  郑建芬、陈余国、吴慧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郑建芬、陈余国、叶选如、吴慧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1744号

  顾洪根:本院受理张林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11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5948号

  倪金伟(公民身份号码330411198509083210):本院受理原告王英超诉被告倪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濮院法庭第一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5)嘉桐乌商初字第309号

  浙江纬擎铝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66527-X):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汇丰电器压铸厂诉被告浙江纬擎铝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嘉桐乌商初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桐乡市汇丰电器压铸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437元,减半收取4718.5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903号

  袁佩华: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袁佩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519号

  金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燕与被告金建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474号

  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仲康诉被告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194号

  谢协: 本院受理原告闫久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04654号

  王斌玉、洪振太: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宝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609号

  戴元琴、邵利荣、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戴元琴、邵利荣、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38号

  王洪华、严惠惠: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39号

  沈建荣、葛小芬、王洪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51号

  慈溪市宇翔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772号

  钟桂良、吴彩勤:本院受理户业兵诉钟桂良、吴彩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新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0010004120982859,出票金额为29440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申请人为浙江新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营业部,收款人为海宁宇辉服饰有限公司,备注为货款的银行汇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078号

  徐建、涂妙丽、徐军阳: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欧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建、涂妙丽、徐军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3775号

  张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如飞诉被告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张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王如飞诉请:请求被告归还货款人民币276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升、朱翠玉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2323号

  谢昭光: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昭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谢昭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车租金66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2月17日算至还款日为止,利息按月利2分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升、朱翠玉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6-09-21 2 2016年09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