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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朱继谋(出生日期:1971年3月13日,身份证号码:321083197103131416):2016年2月22日,我局作出的嘉秀洲环罚字〔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6年2月23日邮寄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嘉秀洲环罚催〔2016〕38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大树花园三期18幢702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内容:罚款额及加处罚款额,共计执行款肆万元。如对上述催告内容有异议,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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