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三级网络全覆盖 矛盾纠纷梯次化解
临海法院开启“诉”与“调”无缝对接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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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周玉瑶
雇员陈某在施工中受伤,到临海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后,实际施工人当天就同意赔偿45800元,与陈某握手言和。
案子能快速解决,得益于“诉”与“调”的零距离无缝对接。
当有限的司法资源面临百姓日益高涨的司法需求,临海法院对定纷止争有了新解法——首先依托法院及临海市矛盾调处中心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其次依托两个派出法庭及临海东、西部矛盾调处中心分别设立杜桥分中心、白水洋分中心,最后依托临海市17个镇街、司法所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由临海法院与临海司法局共同打造的“1+2+17”诉调对接新格局正式形成。今后发生在临海的大小矛盾都能在第一时间进入法院的视野,调解员与法院、法院与司法局之间相互还能“喊得应”。
“我们要以审判促调解,以调解助审判,实现审判和调解的高度融合,发挥两者的最大效能,从而达到1+1>2的最佳效果。”临海法院院长李本浪如是说。
迅速化解 诉调零距离无缝对接
诉调对接中心的设立是临海法院推进多元纠纷解决的重要举措。为了方便百姓,法院与司法局进行了资源整合,通过诉调对接促使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更加灵活、高效。
临海白水洋镇是浙江重要的杨梅出产地,每年的6月正是杨梅上市季节,由于杨梅食用的季节性很强,稍有耽搁杨梅就会发生霉变而无法销售。
今年6月,老翁委托夏某将1800箱杨梅运输到北京销售,但运输途中由于货车制冷设备发生故障,导致部分杨梅发生霉变。于是,老翁准备向临海法院白水洋法庭起诉,要求夏某赔偿损失。
杨梅易变质,如果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时间一长车内所有杨梅将变得一文不值,因此,“快”是首要的。于是白水洋诉调对接分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案引调到位于白水洋法庭内的詹良君调解工作室进行调处。
身为资深调解员的詹良君耐心细致地为原告和被告分析了案情,反复做工作。当天,老翁就和夏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夏某赔偿老翁25000元,然后将车上还未霉变的杨梅重新冷冻,运输到北京再降价销售,以减少双方损失。
“没想到官司这么快就能解决,这下我的杨梅有救了!”老翁兴奋地说。
打通诉调衔接的“最后一公里”,诉调对接中心力争以最便捷的方式化解纠纷,使纠纷化解在诉前。自6月8日中心成立以来,经过三个月的实践,诉调对接中心共收到引调案件903件,引调成功842件,截至9月8日,诉前纠纷化解率已达15%,成效显著。
“虽然只有15%,但数据背后却是842个案件当事人避免了诉累,摆脱了打官司程序繁、耗时长、成本高乃至对簿公堂伤和气的尴尬。”临海法院民四庭庭长金吕友说。
抓准难点
使纠纷在基层网格内得到消解
临海法院“1+2+17”诉调对接网络,是以“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模式,逐步实现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梯次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减轻群众诉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多方共赢效果,这是诉调对接中心成立时的初衷。
尤其是大量调解员还可以发挥在基层的优势,抓准矛盾焦点,使纠纷在基层网格内得到消解,做到纠纷不出村庄、不出街道。
杜桥诉调对接分中心的调解员方建华曾经处理过这样一起案子。
今年3月,台州某建筑公司与吉林的高某签订了一项工程的施工内部协议书。随后,高某将工程转包给了丛某、郭某等8人。丛某、郭某带着施工队100多人进入工地作业。然而,项目完成后,经有关部门检测,其质量未达到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台州建筑公司便要求高某、丛某、郭某等人退出作业,但高某等人不肯,三方发生冲突。
此案涉及的人员众多,且当事人情绪激动,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冗繁的法律程序很可能会催生激烈情绪,导致群体性事件。因此,杜桥诉调对接分中心收到该案后,便引调到方建华处。
方建华是法院退休干部,一直致力于人民调解工作,有非常丰富的调解经验。杜桥诉调对接分中心就有个以他名字命名的“老方调解工作室”。
接到案件后,老方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听取三方当事人的想法与要求。
建筑公司认为,应该按照与高某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同时要求高某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进行赔偿。但高某表示,质量问题是丛某、郭某的施工队造成,赔偿应该由他们负责;丛某、郭某则提出高某在转包过程中赚取差价太多,退出工程的话工作、生活都没保障。
虽然三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老方并没有就此放弃,继续向各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得失。经过几天几夜的斡旋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建筑公司与高某的协议解除,三方就已经作业的工程进行结算,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丛某、郭某款项,并由两人发放给施工队的员工。
据金吕友介绍,今后,大量纠纷不用再走打官司这个“独木桥”,经有序分流后,可以在白水洋、杜桥两个分中心调解,也可以在镇街的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调解。像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邻里关系、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适宜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通过诉调对接中心流转到调解组织调解;适宜行业调解组织调解的,通过中心转到相关部门调解;适宜法院直接调解的,法院的专职调解员直接进行调解,使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司法确认
让调解协议有了法律约束力
“诉调对接中心除了是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平台,还向其他领域扩展,从民事调解、司法确认,向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解、执行和解扩展,让更多的群众享受诉调对接带来的高效便利。”金吕友这样告诉记者。
今年6月7日,梁女士在临海某超市购物,不慎摔倒后脚腕扭伤,导致无法正常行走。此后经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人员的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在8月18日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由超市方赔偿梁女士因摔伤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000元。但梁女士担心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调解人员随即建议她到临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司法确认。
梁女士不太明白司法确认是怎么一回事,承办法官便向她解释:“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的话让梁女士彻底消除了顾虑。
据随行来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每年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接到2000至3000例投诉,因为该局出具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经常会遇到调解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给当事人双方及主管部门带来不良影响。现在有了司法确认,有了法律约束力,对工作开展有极大的帮助。
据了解,临海法院正与临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起草“诉调对接”的有关文件,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人享受到“诉调对接”带来的便利与高效。
提高效率
破解案多人少大难题
医疗损害纠纷一直是民事案件的难点,双方争议大,医疗鉴定程序复杂,鉴定时间长,审理时间长。2011年至2016年8月临海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9件,每年平均审理12件,平均审理天数(除去鉴定时间等)为67.08天。今年通过诉前引调,2016年1至8月共成功调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43件,法院立案审理6件,收案下降50%,取得明显成效。
58岁的谢某今年2月因颈部不适到临海市某医院就诊。院方诊断其为甲状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要入院治疗。据谢某家属说,谢某手术期间各项指标均正常,出院时院方告知须进行化疗,经过化疗后最短也有15年寿命。但在进行第4次化疗时,谢某出现呼吸衰竭症状,在医生抢救下慢慢好转。7月7日,谢某再次发烧送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谢某家属认为,谢某的死亡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疏忽,要求赔偿65万元。
临海诉调对接中心接到谢某家属的起诉状后,立即派出了医疗纠纷方面的专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反复沟通、解释、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家属最后收回了起诉状。
如今,除了专业的人民调解员,临海法院还专门吸纳了一批特邀调解员,有机关干部、企业老总、律师、心理咨询师等,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进行调解。
有了这个调解平台,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金吕友介绍,不止是医疗纠纷收案有下降,该院交通法庭在今年上半年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了适当的分流、引导,同比收案量减少了17%。从个案角度来说,此机制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解决了矛盾,起到良好的定纷止争作用。
据悉,临海法院下一步还将借助“互联网+”技术,加大信息技术在调解工作中的应用力度,积极探索临海特色的司法ADR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使得诉调对接更加高效便民;还将探索建立网上调解、网上司法确认、网上开庭等,面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网络调解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