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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版:广角

新机制催生办案新速度

  《人民日报》 彭波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很多简单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也认罪,但由于非关键证据缺失、法律文书制作等原因,导致案件办理常常需要用足诉讼时效。甚至有些案件出现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比应判刑期还长的情况,法官不得不加刑,这种情形严重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决策下,司法机关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努力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司法人员分类实现内部挖潜增效

  2014年9月5日,上海迈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的重要一步,正式任命了全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如今2年时间过去了,各级法院、检察院都建立起相应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他们的存在,使法官、检察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全力负责案件的调查审理,切实提高了司法效率。

  一名法官每年最多能办多少案件?来自江苏省江阴市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受理案件数近年来呈直线上升态势:2012年1.5万件、2013年2.4万件、2015年3.1万件。与案件数量倍增的局面相比,江阴法院在编干警207人,聘用人员159人,年结案数突破2万起,人均结案超200件。

  “这已经是疲劳战术,不能再增加负担了。”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说。事实上,这也是全国法院系统共同的难题。“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导致法官人数庞大,而辅助人员稀少,大量与行使判断权无关的辅助事务也需要法官去办理,造成司法效率低下,最终形成案多人少与忙闲不均现象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

  为了改变“人海战术”的局面,江阴法院从2012年9月启动了“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主审法官拥有案件裁判决定权、文书签署权,法官助理承担审查诉讼材料、庭前调解、接待当事人、起草部分法律文书等辅助工作,书记员则负责庭审记录和案件整理归档。审判组合成员职责明确,同时又不为职责所限,做到相互配合、及时补位。

  改革成效显而易见,2015年,江阴法院共审执结案件2.5万件,与2012年相比增长69.37%,99.7%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直接定案。

  如今,全国不少法院、检察院都采取了类似办案组合的模式,通过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重庆市试点检察院确认了检察辅助人员288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50.4%。在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案件数量增加、人均办案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批准件数、审查起诉审结件数分别同比上升15.47%、25.14%,实现了内部挖潜增效的目标。

  速裁使轻罪案件进入“快车道”

  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法和最高检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如今两年试点期限已满,速裁程序赢得了各方认同,认为符合司法实践需要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对于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分类处理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继续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之中,在同样的18个城市中开展试点。

  试点地区法院第一时间享受到了速裁程序带来的“速度感”。青岛市两级法院自试点以来共审结速裁案件3383件,每起刑事案件平均庭审用时5分钟,超过3/4的速裁案件在10天以内审结,服判息诉率超过98%。

  审查起诉平均用时5.26天,庭审平均用时8.4分钟,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34%……福建省从2014年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试点检察机关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4035件4127人,有的地方将近一半的案件都采用了速裁程序。福建省检察院建立了速裁案件流转“快车道”,符合条件的案件优先收案、录入,当天移送公诉部门,送案时提前告知法院,当天移送法院。

  来自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各地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试点单位217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56420件;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52540件,占试点法院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全部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2.01%,检察机关抗诉率仅为0.0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上诉抗诉率比简易程序低2.83个百分点,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

  地方探索推动司法效率提升

  提升司法效率,既需要中央层面妥善的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各地因地制宜的探索创新。

  “我知道错了,现在天天都很后悔,我只想尽快弥补自己的过错,早日重新开始新生活。”8月1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速裁程序具结书上签字,3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抢夺罪将朱某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从收案到起诉,仅仅用了1周时间。

  前不久,北京市检察机关出台改革意见,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决定在海淀、朝阳、丰台三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轻罪案件检察部,集中承担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的批捕和公诉工作。这在全国都是首例。

  “轻罪案件实现了专门化办理,检察院只需少量人手处理简单案件,可以集中精力办疑难案件、复杂案件,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丰台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负责人张磊表示,从8月17日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办案模式至8月30日,仅仅两周时间,轻罪案件检察部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件,占全部案件数的67%,平均办案时间控制在10天之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综合考量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证据情况等因素,制定了适合速裁、快执的各类简单案件具体、可操作的界定标准体系。对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件,法院分别采取不同的审判模式。

  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到刑事速裁,提升司法效率的顶层设计越来越完备、政策脉络越来越清晰;而成立轻罪案件检察部、构建简案快办机制等地方探索,也为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供了新样本。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平衡,已成为司法机关要解决和突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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