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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9月23日

  (2016)浙0102民初3704号

  程力军:本院受理原告孙逢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626号

  胡永康:本院受理原告陈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016号

  唐柳卿、郦丽:本院受理徐增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977号

  舒达:本院受理原告郑志香诉被告刘军与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29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郑志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00元由原告郑志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3395、3396号

  蔡新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祖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支付逾期利息,两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556号

  陈晖: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海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766号

  韩晓、邢孟锋: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平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290号

  杭州宏春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启创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货款78816元、逾期付款利息2600元,以上合计8141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977号

  舒达:本院受理原告郑志香诉被告刘军与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29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郑志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00元由原告郑志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599号

  吴小军、倪雪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车贷本金、分期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及资金占用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631号

  徐潮玲:本院受理原告曹美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850号

  俞威杰、杭州励瑞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浩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95号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6)浙0106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催13号

  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浦沿支行号码为00100041 28056975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申请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义乌市北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 28056975、票面金额4万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821号

  濉溪县鲁甬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悉达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濉溪县鲁甬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悉达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费200000元。被告濉溪县鲁甬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悉达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损失赔偿金50000元。驳回原告杭州悉达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17号

  汤志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汤志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93491.54元;被告汤志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给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2074.18元为本金,自2013年9月16日起;以13453.62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27日起;以15615.90元为本金,自2014年5月30日起;以17038.22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30日起,以17951.11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30日起;以17358.51元为本金,自2015年5月29日起,均计算于实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被告汤志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828号

  陈大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贵族银杏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大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贵族银杏酒业有限公司贷款143084元。驳回原告杭州贵族银杏酒业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71号

  占伟峰、夏荣云: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占伟峰归还原告孙云才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夏荣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占伟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55号

  董方红、蒋雪艳: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董方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新民价款55000元;被告董方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新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以本金550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驳回原告张新民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737、761、744、725号

  裘林江、彭久三、张广友、陈昭辉: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737、761、744、7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未支付完服务费、担保费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剩余担保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83号

  杭州浙东实业有限公司、李平阳、浙江润华汽配有限公司、蔡普式、杭州鹰鹭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萧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杭州浙东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润华汽配有限公司、杭州鹰鹭科技有限公司、李平阳、蔡普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代偿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萧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罚息(具体计算方式: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本金为10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82号

  杨小明: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本金24305.56元。被告杨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利息11375元。被告杨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手续费200元。被告杨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罚息458.25元。被告杨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7500元。被告杨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剩余担保费3480.5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93号

  李志候: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志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本金30138.90元。被告李志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利息1365元。被告李志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手续费150元。被告李志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罚息339.69元。被告李志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0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763号

  梁永: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梁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本金27555.56元。被告梁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利息1209元。被告梁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手续费150元。被告梁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罚息227.54元。被告梁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9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12号

  浙江德来商务有限公司、缪伟杰、郑婧婧: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浙江德来商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14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6年3月23日为1708395.98元,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河支行享有的上述债权,对杭房他证字第13682392号他项权证、余房他证字第13213508号他项权证、杭房他证字第13683440号他项权证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债权数额360万元、130万元、65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缪伟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89号

  廖志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廖志祥归还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7852.33元,并支付利息(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扣除已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被告缪志祥支付给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6号

  杭州彤芸纺织有限公司、杭州林南化工有限公司、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杨益民、葛建南:本院受理申请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联庄支行与被申请人杭州彤芸纺织有限公司、杭州林南化工有限公司、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蒋国兴、姚才娟、蒋国飞、鲁爱娟、蒋国明、孙国琴、杨益民、葛建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1881号

  徐银春、章铁标、许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沙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0日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69号

  罗俊: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罗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1869号]。本院判决你支付代偿款78979.24元及违约金,赔偿损失1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93号

  浙江曼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1593号]。本院判决你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774830元及逾期赔偿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47号

  陈仕涛:本院对原告黄晓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2147号]。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702000元,赔偿损失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271号

  谢胤华:本院对原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127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31号

  杨丹:本院对原告俞晓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183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928号

  高存禹:本院对原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192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647号

  周来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沈雅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646号

  周来明、周来胜: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821号

  温州瑞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杭东汽配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2397号之一

  陈彬:本院受理原告高南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9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蓬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2631号

  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浙江恒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魏淼林、叶文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诉被告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浙江恒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振涯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越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魏淼林、叶文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商初字第3072-2号

  诸暨市永发机械辊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向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诸暨市永发机械辊业有限公司、浙江钱杨软轴软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萧商初字第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4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商初字第3279-2号

  海宁市佳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晨祥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佳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萧商初字第3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3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6-09-23 2 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