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9月26日
(2016)浙0109民初10016号
许益松、宋文琴: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杭州汇隆针织有限公司、夏国民、许益松、黄潮江、宋文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1000号
马海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德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海彬、陈美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118号
陈燕舞: 本院受理原告孙兴富与被告陈燕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123号
陈燕舞:本院受理原告沈维华与被告陈燕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490号之一
计庆忠、吴仙花: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陆德洲诉被告计庆忠、吴仙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5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821号之一
计庆忠、吴仙花: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邱富桥诉被告计庆忠、吴仙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6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669号
罗圣隐:本院受理陈江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0号之一
毛雨木、宋国英:本院受理诸悦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714号
浦江县金美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浦江县金美达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429号
史维佳:本院受理原告朱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569号
宣哲烈: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956号
杨来根: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来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5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705号
浙江新翰睿实业有限公司、杨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浙江德维石化有限公司、杭州陆羽山庄有限公司、浙江飞翔油脂化工有限公司、郑加华、浙江新翰睿实业有限公司、郑敏华、杨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152号
郑重信: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农友农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838号
杭州富阳肖邦茗门酒店、孙增福、蒋萃斌:本院受理原告富阳洁萌洗涤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富阳肖邦茗门酒店、孙增福、蒋萃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80号
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吴新儿、周美丽:本院受理原告葛民丰、蔡立平诉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吴新儿、周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79号
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王耀华:本院受理原告葛民丰、蔡立平诉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王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77号
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方晓益、孙丽芳:本院受理原告葛民丰、蔡立平诉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方晓益、孙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11号
杨开海、刘彬: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忠与被告杨开海、刘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开海归还原告李文忠借款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杨开海支付原告李文忠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2014年6月9日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1月8日为22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杨开海支付原告李文忠代理费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刘彬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249号
蔡忆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华与被告蔡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4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蔡忆红归还原告李军华借款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149号
骆加平、孙跃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百合集团公司诉被告骆加平、孙跃展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199号
朱红卫:本院对原告赵再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红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赵再高支付货款人民币794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87元,减半收取893.5元,由被告朱红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49号
来玉华、倪晨玲、刘力军、高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何玉凤诉被告刘金河、刘金云、来玉华、倪晨玲、刘力军、高明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51号
来玉华、倪晨玲、刘力军:本院受理原告何玉凤诉被告刘金云、来玉华、刘金河、倪晨玲、刘力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451号
李桂根:本院受理原告孙银平诉被告李桂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桂根支付原告孙银平货款107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李桂根支付原告孙银平以107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6年3月23日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984号
徐献昌:本院受理原告赵柏军与被告徐献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献昌归还原告赵柏军借款本金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37号
台州人立轮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裘正忠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729号
董利宏: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建安钢管租赁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192号
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杭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51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999号
许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包国炎诉被告许明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2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000号
许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包国炎诉被告许明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3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326号
王招兵、王刚:本院受理原告黄乾诉王招兵、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159号
徐云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及石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在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执376号
刘开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中成建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作出(2016)浙0212执37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放置在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横涨村申请执行人宁波中成建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的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WE230LC型液压挖掘机一台。经本院委托评估,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威远评报字[2016]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上述动产的市场价格为4335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执376-2号执行裁定书及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威远评报字[2016]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公开拍卖上述财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283号
宁波久隆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其红、张金梁:本院受理原告罗一甫诉被告宁波久隆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施洪波、吴其红、励春辉、张金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903民初2703号
李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诉被告李晓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53号
温州千帆塑料有限公司,因遗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泗门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000051 26128823号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温州千帆塑料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泗门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000051 26128823号、票面金额为17000元、出票人余姚市耀鸿霓虹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康泰尔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温州千帆塑料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6年8月11日起2016年11月17日止。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03196号
蒋永军:本院受理王立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03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54号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 36859326号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公示催告申请人: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 36859326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北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佳辰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票人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6年8月12日起2016年10月8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345号
黄东、李敏雯、绍兴名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