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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全国一张“网” “老赖”无处藏

中办国办重拳出击,不少狠招浙江已先行先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邱春燕 朱丽 姜杨彪 叶文兴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该《意见》,全国法院将形成一张“网”,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老赖”无处可躲。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特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的不少惩戒措施,近年来浙江各地法院已先行先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报记者就《意见》的部分措施,结合省内法院的一些新近案例,看看这些措施的铺开,对“老赖”的“杀伤力”会有多大。

  工资被冻 身为局长的“老赖”没辙了

  《意见》措施: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浙江实践:今年6月14日,在温州侨联系统任职的张某到江山旅游,入住宾馆时被派出所带走。原来张某被列入浙江法院与公安机关布控人员名单。同一天,江山法院收到温州鹿城法院的协助执行函,请求江山市法院协助对张某实施拘留。

  经查,张某几年前因投资失败,负债累累,在鹿城法院已涉及5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400多万元,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副局长陈某,2015年以来在6起民间借贷案中当了被告,总标的300多万元。但柯城法院多次试图冻结其工资账户未果,事后了解到陈某为了躲避执行数次变更工资账户。于是,法院向其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要求陈某所在单位的财务协助法院执行,除每月留给张某一定的生活费用外,余下工资定期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同时责令张某不得再次设立其他账户。划扣的工资被陆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今年7月,衢州市中院制定出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要在执行通知书上明确被执行人应在三个月内履行判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和解协议,逾期未履行也未与申请执行人达和解协议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丽水莲都法院则在市区繁华路段多处户外显示屏上滚动播报“公职老赖”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被执行标的等,对“公职老赖”形成全方位曝光的强大舆论压力,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莲都法院执行二局副局长宋云生介绍说,显示屏曝光“公职老赖”信息今后将常态化进行。截至目前,莲都法院共有537件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132名公职人员牵涉其中,合计执行标的总额达到2.37亿元。法院已对59名涉案公职人员进行传唤,司法拘留6人。(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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