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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9月28日

  (2016)浙03民初569-576号

  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顶兴嘉胜有限公司与被告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领电气有限公司、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367号

  陈桂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甫前与你及朱海弟、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4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008号

  吴发鲜:本院受理原告贺秋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623号

  郭成城:本院受理原告王荣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2908号

  浙江弘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子明与被告浙江弘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朱光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撤诉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浙江弘丰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8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从2014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的请求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责任;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开庭进行审理,你(公司)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275号

  吴永军、黄伦凯: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69号

  金南洋、叶海武: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金南洋、叶海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72号

  朱强、陈海鹏、潘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朱强、陈海鹏、潘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64号

  翁汝真、许婵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翁汝真、许婵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67号

  瞿瑞州、林志平、徐向群、胡颖颖: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瞿瑞州、林志平、徐向群、胡颖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74号

  瞿瑞州、胡颖颖: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瞿瑞州、胡颖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65号

  黄筱燕、吴祥武、黄艳嫣: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黄筱燕、吴祥武、黄艳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70号

  唐志俊、黄筱燕: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唐志俊、黄筱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627号

  张林江:本院受理原告董文路与被告张林江、蒋立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016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905号

  温州市巨旭鞋业有限公司、黄娴: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汉耀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巨旭鞋业有限公司、黄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870号

  郑周年、张水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陈晓玲饰品店与被告郑周年、张水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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