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热点问题解答
1.问:企业可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答:企业有两种途径报送年报:一是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zjaic.gov.cn)或登录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点击进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提示内容填报;二是通过手机下载“浙江年报”APP,按照相关提示填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的年度报告材料,也无需到工商部门加盖年度报告戳记。
2.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答:(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上述第(3)项至第(8)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3.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什么后果?
答:(1)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5)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