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新闻

我省拟立法管住食品生产经营“三小一摊”

一年两次被责令停产停业的禁业三年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在食品行业,这“三小一摊”虽小且不起眼,却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也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食品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对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最难管的这“三小一摊”,我省拟尝试通过目录管理、登记制度等严格监管。

  “三小一摊”不能生产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志泉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同时也授权省级地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小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从客观实际来说,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这些小食品行业,本来从业门槛就低,很难实行许可制度,因此加强事后监管更为重要有效。因此,《浙江省食品安全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按照其生产经营条件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实行目录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基本目录基础上增加有关项目,向社会公布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三小一摊”不得生产经营目录中的相关食品。

  违法情节严重者可“从业禁止”

  该规定还对“三小一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卫生、操作及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等作了规定。要求“三小一摊”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对人体安全、无害;销售散装食品的,应采取防蝇、防尘措施,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的生产经营人员在工作室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对“三小一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定设置了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和从业禁止等形式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设置上,以严为主,同时也对一些情节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小额罚款,体现处罚与教育结合的精神。”朱志泉说。

  例如,根据规定,“三小一摊”生产经营禁止目录中的相关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货值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而对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三小一摊”生产经营中未按要求保持环境整洁的,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另外,为了防止有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三小一摊”屡教不改或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三小一摊”,规定明确可以对其业主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从业禁止”,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一年两次被责令停产停业的禁业三年 2016-09-29 2 2016年09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