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金余张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金余张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余张。金余张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余张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浙江唐润物资有限公司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5年6月21日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金余张
2016年9月29日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名称本金余额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1浙江唐润物资有限公司XC6767431531309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500,000.00217,926.44金华市胜峰建材有限公司、唐本全、蒋艳珍最高额保证合同:XC67674399913085;最高额抵押合同:XC67674392513089、XC67674392513087 XC6767431531308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999,999.71205,315.13XC676743153140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000,000.00240,140.60XC6767431531400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00,000.00115,635.78XC6767431531406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489,000.00152,116.95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