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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9月29日

  (2016)浙0602民初4819号

  俞峰:本院受理原告唐征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5637号

  任齐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箫敏诉被告任齐华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525号

  苏长新、苏长武、王颖芳: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045号

  杨岳鑫: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鼎豪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980号

  许小杰、张绣珠:本院受理原告洪秀清与被告许小杰、张绣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股东潘胜峰、徐晓华):申请人温州市鹿城东发电镀厂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和本院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登记股东潘胜峰、徐晓华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裁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211号

  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豪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乔盛鞋业有限公司(股东龚小琴、林忠长):申请人陈世珍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陈世珍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相关材料以及本院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公司登记股东龚小琴、林忠长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等。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裁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破字第21-1号

  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受理的(2015)温瓯商破字第21号申请人倪丽芹申请浙江一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5)温瓯商破字第2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浙江一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487号

  张宪群、王靖文:本院已受理原告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洞头冶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定于2016年12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蔡志海、代理审判员朱成杰、人民陪审员邓伦火组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202号

  徐阿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蔡磊悦、季晓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763号

  董光浩、江艳环、魏福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诉你们和叶晓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886号

  叶加富、金秀英、钱正豹: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精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887号

  钱正豹、金秀琴、叶邦宣: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精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2913号

  浙江苏特尔热能有限公司:原告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乐清市银福塑化有限公司、乐清市陆川混凝土有限公司、游立新、游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4135号

  陈厚生:本院受理原告金亮与被告陈厚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偿还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7月7日起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077号

  温州瑞翔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福晶机电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陆志林: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奥南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志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3294号

  海盐沈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善润宇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海盐沈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3347号

  徐雪萍:本院受理原告嘉善李成瑜钮扣商行诉被告徐雪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942号

  江雪平、王文珍:本院受理原告杨亚宝与被告江雪平、王文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2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1519号

  江雪平、王文珍、俞勤平:本院受理原告邬亦峰与被告江雪平、王文珍、俞勤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2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1435号

  周顺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借款本金43000元、利息(含罚息)2007.97元、复利34.68元(暂计算至2016年2月23日,以后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杭州速探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胜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速探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62144.80元,并赔偿原告自2015年11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杨海达、范叶华、方敏,杨海达担任审判长。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411号

  朱建华、张燕宾:原告程徐飞诉被告朱建华、张燕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朱建华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二、被告张燕宾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点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5674号

  海宁市日日新包装有限公司、徐锋: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隆兴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日日新包装有限公司、徐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5106号

  湖州南浔众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504000030232)、凌金俊(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8203063017):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乌镇包装品厂诉被告湖州南浔众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凌金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湖州南浔众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334139.62元;2、被告凌金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97号

  韩金琴: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如法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002号

  金卫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卫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310号

  李鑫根: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珍贝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490号

  沈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沈云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186号

  巫群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英、张金鑫与巫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900号

  范连庆:本院受理原告胡厚银与被告范连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康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9-29 2 2016年09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