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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502民初3195号

  张原根、翁勤娥:本院受理原告王伯强与被告张原根、翁勤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康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185号

  张原根、翁勤娥:本院受理原告吴佰荣与被告张原根、翁勤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康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855号

  许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靖与被告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509号

  奚悦华、潘小龙、陶吉根、韦秀英、王振飞、陶琴琴: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织里支行与被告奚悦华、潘小龙、陶吉根、韦秀英、王振飞、陶琴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童跃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第五营业部诉被告童跃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调解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5843号

  陈庆赞:本院受理黄海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06417号

  黄东风、周崇崇、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黄东风、周崇崇、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黄东风偿还原告暂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的透支款、手续费合计1041641.03元及相关滞纳金、透支利息等费用(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对被告黄东风所有车牌号为浙GH099N(车型号为览胜小型越野客车、车架号为SALGV3TF4EA167070、发动机号为14022615391508PS)的轿车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原告对所得款项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二周崇崇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四、被告三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5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3623号

  台州市正汉装饰有限公司、俞峰:本院受理原告张烁远诉被告(台州市正汉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君悦大厦B幢928室)被告(俞峰,男,196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3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台州市正汉装饰有限公司、俞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14时00分在廿三里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3384号

  徐韩波、邱丹容: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徐韩波、邱丹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徐韩波、邱丹容归还借款本金276327.07元并支付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原告有权就牌号为浙GXU010,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丹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楼林明、方义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2月12日9时50分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

  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207号

  陈自强:本院受理原告邵连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陈自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219号

  徐学良:本院受理原告吴尚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298号

  浦江县然雅水晶工艺品商行、何月华、陈土根: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388号

  浦江六六针织有限公司、张国栋、黄秀珍、张国柱、楼晓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与被告浦江六六针织有限公司、黄新财、陈飞华、朱旭光、方灵元、张国栋、黄秀珍、张国柱、楼晓兰、张玉嫦、傅兴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8月28日作出(2016)浙0726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旭光、方灵元因不服判决,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38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6办公室来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544号

  黄顺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晓峰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493号

  石良珉、琚淑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丽艳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478号

  黄文钧: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47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13:4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070号

  张超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光元与被告张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6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534号

  倪新有、李小凤、郑志红:本院受理原告周盛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059号

  朱菁、郑斌斌:本院受理原告周招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060号

  郑斌斌、朱菁:本院受理原告周招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385号

  陈晓燕、高江凯、陈水桔:本院受理原告周旭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474号

  金笑笑、郑宝林、邵文祥、浦江恒悦纺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众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1月2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518号

  张荣进:本院受理原告鲍真贵诉被告张荣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949号

  郑洋萍:本院受理原告黄晋阳诉被告郑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510号

  季战伟、黄晓琴:本院受理原告李青源与被告季战伟、黄晓琴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初55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575号

  洪橄强:本院受理原告吴斌诉被告洪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671号

  张建裕、洪建文:本院受理原告郑建仁诉被告张建裕、洪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677号

  祝丰伟:本院受理原告郑灵伟诉被告祝丰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933号

  郑丽宏、江利平:本院受理原告高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39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645号

  柳胜、殷德香、林秀玉:本院受理原告吴新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36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242号

  覃荷娟:本院受理原告翁国祥诉覃荷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24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

  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399号

  梁传照: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宇维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802民初33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80078.71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627号

  刘人贤、刘人赣:本院受理原告江卫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802民初26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4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72民初502号

  陆文忠、陈慧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台州市凯航海运有限公司、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陈建、黄玲红、陆丽华、尚彩花、陆文忠、陈慧文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台州市凯航海运有限公司立即按合同约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至2016年6月30日的利息946200元(其中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3月21日按6‰计算的利息为105600元,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6月30日按9‰计算的罚息为840600元)及2016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2.判决原告对被告台州市凯航海运有限公司所属“凯航星3”轮依法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债权从该轮依法变价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陈建、黄玲红、陆丽华、尚彩花、陆文忠、陈慧文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30日9时在本院台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6月23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2民初2189号,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6-09-29 2 2016年09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