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0月8日
(2016)浙0108民初1916号
浙江佳校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浙江开元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44号
曹学勤: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906号
罗正泰、胡细琴、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杭州罗亚石材有限公司、王细貌、林廷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诉被告罗正泰、胡细琴、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杭州罗亚石材有限公司、王细貌、林廷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363号之一
杭州隽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金利食品有限公司、王云东、王熟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诉被告杭州隽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金利食品有限公司、黄细毛、金高峰、王云东、王熟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搬迁地址不详或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七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234号之二
何柏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余杭小林装饰材料厂诉被告何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088号之一
何洪明:本院受理的原告侯超飞诉被告何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076号
江春波:本院受理原告任来福诉你江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077号
江春波:本院受理原告任来福诉你江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445号之一
焦云林、郎永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彩花诉被告焦云林、赵李冰、郎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焦云林、郎永春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焦云林、郎永春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焦云林、郎永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四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11号
吕刚、陈琳: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刚、任婵颖、陈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商初字第5770号之一
樊升阳:本院受理原告沈玉萍诉被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樊升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萧商初字第5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241号
林生根、赵春芳:本院对原告曹华春诉被告林生根、赵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生根、赵春芳归还原告曹华春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899号
富阳宏鹏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文力诉被告富阳宏鹏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富阳宏鹏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周文力货款3063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如逾期不答辩将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517号
许小春、熊金国: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许小春、熊金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529号
钱文明、金燕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协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文明、金燕飞、边忠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钱文明支付原告杭州富阳协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598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钱文明支付原告杭州富阳协诚担保有限公司以5598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钱文明支付原告杭州富阳协诚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金燕飞、边忠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93号
朱杰: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科美非织布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汇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王明、孙桃英、俞新明、章燕凤、骆华国、朱杰、李余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杭州科美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杭州富阳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杭州科美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富阳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9‰计算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1月25日为498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三、被告杭州科美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富阳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四、被告杭州富阳金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汇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王明、孙桃英、俞新明、章燕凤、骆华国、朱杰、李余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905号
王海永:本院受理原告文朝兵与被告王海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海永支付原告文朝兵欠款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王海永支付原告文朝兵以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056号
杭州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戚卫东、吕炳权、张群娣、张林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民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戚卫东、吕炳权、张群娣、张林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清单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68号
楼城、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龚满珍、马宏、袁兵、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65号
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59号
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赵志刚、马宏、袁兵、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841号
兰溪市田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洁达洗涤有限公司诉被告兰溪市田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497号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平、高学群、徐建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75号之一
浙江浦江天下居地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蓝诚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681号
浙江大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旋、杨忠楠: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聚泽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大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旋、杨忠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7年1月18日9时0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807号
梁楚枝: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千岛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海鹏冻制品商行诉被告梁楚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楚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淳安县千岛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海鹏冻制品商行货款451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9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梁楚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261号
余宏毅、朱华明: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诉你们、被告胡民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民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8824.23元及该款截止2016年5月10日的利息1755.94元;二被告胡民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8824.23元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三、被告余宏毅、朱华明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408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185号
周荣华、胡建中、杭州千岛湖广龙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二手车交易市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67952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5月16日),此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9.8‰计付。二、被告胡建中、杭州千岛湖广龙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9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周荣华负担,被告胡建中、杭州千岛湖广龙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二手车交易市场连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173号
金宁:本院受理原告陈军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240号
石波:本院受理原告陈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922号
吴冬平、李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人和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198号
叶呈龙:原告董鑫呼为与被告叶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31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444号
陈益和: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080号
高阿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速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阿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456号
林海:本院受理原告肖君诉被告李键、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017号
宁波能士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思特机电有限公司、岑绍能、王央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2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3428号
宣雪栋、单瑞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430号
宁波天目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市大力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华滨钢结构有限公司、宁波中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振港实业有限公司、屠辰补、田敏亚、台州市括苍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兴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228号
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众盛新纤维有限公司、宁波华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众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沈信源、祝冠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4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407号
李远金、尹廷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662号
赖立芳、吴碧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583号
俞和平:本院受理原告何春波与被告俞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算2号
慈溪市祥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市鄞州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6)浙0282民算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慈溪市祥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出具的(2016)甬中破选字第25号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结果通知书出具(2016)浙0282民算2号之二决定书,依法指定宁波永敬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慈溪市祥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慈溪市祥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分别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偿债务、交付财产,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办公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孙塘南路4号4楼;清算组联系人及电话:何建秋、亓捷,0574-63119600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算2号之一
慈溪市祥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市鄞州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6)浙0282民算2号之一民算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慈溪市祥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出具的(2016)浙0282民算2号之二觉得是,依法制定宁波永敬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慈溪市祥和绿色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慈溪市祥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分别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债务、交付财产,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办公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孙塘南路4号4楼;清算组联系人及电话:何建秋、元捷,0574-63119600.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4903号
余姚市双好汽配厂、金仁连、金梅花、黄善标、金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4905号
余姚市双好汽配厂、金仁连、金梅花、黄善标、金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4907号
余姚市双好汽配厂、金仁连、金梅花、黄善标、金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4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4906号
余姚市双好汽配厂、余姚市亿金机械部件有限公司、金仁连、金梅花、黄善标、金海英、翁周强、袁姚波: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903民初2510号
程美红、高卫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诉被告程美红、高卫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被告程美红、高卫民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61460.64元及利息19574.35元(截止到2016年8月15日);从2016年8月1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计付利息。2、若被告程美红、高卫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则拍卖或变卖被告程美红、高卫民被原告抵押的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由原告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1月6日上午9点30在本院朱家尖人民法庭1号法庭开庭审理,并由审判员刘钟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海平、人民陪审员丁志芬,依法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666号
俞雪和、胡建儿:本院受理原告肖建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