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0月9日
(2016)浙0204民初01957号
骆剑雄、张晶元: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094号
朱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周海岳、干根利、徐涛与被告朱海涛、朱松年、孔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828号
宁波市宏盈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启邦印刷厂与被告宁波市宏盈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021号
陈孝友:本院受理原告姜节芳诉被告陈孝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72号
李云才:本院受理原告陈世文诉被告李云才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70号
李云才:本院受理原告陈世文诉被告李云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721号
宁波创峰工贸有限公司、宁波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宁波中汇进出口有限公司、陈伟、吴张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宁波创峰工贸有限公司、宁波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宁波中汇进出口有限公司、陈伟、吴张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邱红福:本院受理原告乐霁红诉被告邱红福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200号
王新兵:本院受理原告李可琼与被告王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9日13:5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235号
宁波市格罗迈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方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安得卡利进出口有限公司、蔡贤:原告李海龙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01号
杜利民:原告宁波华捍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利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828号
杜宏夫:本院受理原告朱燕红与被告杜宏夫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640号
王合权:本院受理原告葛玲娣与被告王合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邱隘奇莹服装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辰一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市鄞州邱隘奇莹服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蔡乾虎: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豆诉被告蔡乾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5896号
王海英:本院已受理原告戴海芸与王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5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154号
梁建亮、叶双燕:本院受理原告章文耀与被告梁建亮、叶双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057号
王小春:本院受理原告钟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920号
徐再达:本院受理原告胡加丁与被告徐再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584号
胡建江:本院受理原告周凤玉与被告胡建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322号
王正蓬:本院已受理原告金从挺与被告王正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288号
王正蓬、全贤云:本院已受理原告金从挺与被告王正蓬、全坚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626号
陈斌、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红广:本院受理原告邱克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625号
包伟群、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红广:本院受理原告邱克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155号
宁波传力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伟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支付货款29275.1元整。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7749号
尤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余姚中泰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尤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77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107号
毕光明、滕才宝: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114号
侯晓燕: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1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427号
朱永榜:本院受理原告徐丽娟诉你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10时15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920号
高云刚:本院受理原告蔡兴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399号
浙江锦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英诉你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时5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261号
赵金伟:本院受理原告杨秀珍诉你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377号
朱德林:本院受理原告陈阿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180号
浙江罗瓦德布艺术品有限公司、浙江艾耐特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万利发橡塑有限公司、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新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罗瓦德布艺术品有限公司、浙江艾耐特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万利发橡塑有限公司、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新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212号
施洋洋、周洋:本院受理原告潘兴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2:4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782号
黄衍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鸥利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衍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325号
李晓洁: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051号
马丽、黄建秒: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公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丽、黄建秒典当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60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227号
温州佰依得服饰有限公司、陈裁铁、王兴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佰依得服饰有限公司、陈裁铁、王兴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142号
温州市卓树鞋材有限公司、赵丽:本院受理原告徐更美与被告温州市卓树鞋材有限公司、赵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09号
温州市五凤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温州东瓯食品有限公司、林益华、黄晓东、陈崇英、林彩丽、林东光、潘建霜、胡小平、林海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雅支行与被告温州市五凤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温州东瓯食品有限公司、林益华、黄晓东、陈崇英、林彩丽、林东光、潘建霜、胡小平、林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114号
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温州依衫服饰有限公司、刘小云、龙院飞、隗封梅、梅慧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门支行与被告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温州依衫服饰有限公司、刘小云、龙院飞、隗封梅、梅慧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685号
张珅、朱园园、张俊、胡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珅、朱园园、张俊、胡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910号
苏孝敏、钟碎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苏孝敏、钟碎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908号
陈宏力、潘显珣: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陈宏力、潘显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03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404号
李勇:上诉人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浙0304民初014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91号
许宏靠、颜春茶: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许宏靠、颜春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5号
温州爱尔达制衣有限公司、周爱远、叶智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爱尔达制衣有限公司、周爱远、叶智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914号
陈美萍、黄小光:本院受理原告李玉钗与被告陈美萍、黄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050号
罗金华、滕兴成: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罗金华、滕兴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366号
李飞、毛丽丽:本院受理原告苏忠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985号
浙江万豪五金有限公司、温州市宝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季云翔、林珊瑚、黄建义、王秀兰、浙江科玛锁业有限公司、林钟辉、沈凤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万豪五金有限公司、温州市宝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季云翔、林珊瑚、黄建义、王秀兰、浙江科玛锁业有限公司、林钟辉、沈凤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875号
浙江华狮箱包有限公司、瑞安市新秀丽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蔡庆远、徐良珠、蔡庆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华狮箱包有限公司、瑞安市新秀丽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蔡庆远、徐良珠、蔡庆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986号
温州市宝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万豪五金有限公司、季云翔、林珊瑚、黄建义、黄建海、王秀兰、浙江科玛锁业有限公司、林钟辉、沈凤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宝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万豪五金有限公司、季云翔、林珊瑚、黄建义、黄建海、王秀兰、浙江科玛锁业有限公司、林钟辉、沈凤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647号
温州市翰泰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肆厘米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翰泰鞋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的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温州市翰泰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定金85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765元;2、被告温州市翰泰鞋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500元。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98号
魏笑春、蔡道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浙江东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麦克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