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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黑电台” 获刑三年多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讯 你有听电台的习惯吗?杭州下城区一小区里的居民有一阵子真是苦不堪言,每天打开广播,一个不知名的电台里循环播放着两款保健药品的广告,还时常以两性生活为话题,语言尺度颇大。经民警一查,原来这是一个“黑电台”,设这个电台的正是卖虚假保健药品的李某。(本报曾作报道)

  日前,杭州下城法院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将李某判刑。

  被告人李某是河南人,李某说,他去年在网上看到一个网站可以买药,就打电话去咨询了一下,对方告诉他,如果购买一个电台发广告,药品可以卖得更好,之后还把卖无线电台的人的电话告诉了他。为了拓展销路,李某买下了一个电台,准备发布药品广告。

  2015年10月10日左右,李某来到杭州,用一个假身份证租下了杭州下城区某小区的一间出租房,购买了天线、主机、馈线、U盘等设备后,就开始在电台播放自己要卖的药品广告,语言尺度很大。

  经查,这个电台运行功率1000W,覆盖半径在3-4公里左右,范围可达杭州市大部分区域,有些甚至对民航空管信号产生了一定的干扰,安全隐患大。

  2016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在出租房内将李某抓获归案,并将“黑电台”一并查获。

  法院认为,李某用伪造身份证租房并私设“黑电台”,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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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中“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行政前置环节。据此,打击“黑电台”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私设“黑电台”情节严重者可定罪入刑。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私设“黑电台” 获刑三年多 2016-10-10 2 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