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726民初4263号
盛自江:本院受理原告虞顺积诉被告盛自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023号
陈岗松、盛洋慧、韩春丽: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岗松、盛洋慧、韩春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3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024号
陈岗松、盛洋慧、韩春丽: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岗松、盛洋慧、韩春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3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108号
张胜武、黄园园、张升吉:本院受理原告何方星诉被告张胜武、黄园园、张升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781号
浦江敏家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德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江敏家家纺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905号
浦江县菲尔利水晶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张必炎、陈元华、李耿飚、张红鹰、徐明勇、郑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浦江县菲尔利水晶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张必炎、陈元华、李耿飚、张红鹰、徐明勇、郑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下午1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990号
吴钰央、徐荣伟、张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吴钰央、徐荣伟、张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下午13时40分在本
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731号
张盼盼:本院受理原告张来启与被告程君芳、张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73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788号
吴根地:本院受理原告吴法光与被告吴根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字第3542号
黄海韪、周星驰:本院受理原告陈亚雄诉被告黄海韪、周星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928号
凌柏舜:本院受理原告林柏余诉被告凌柏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928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毛竹搭架款33048.5元,自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借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字第6229号
盛华安、陈小兰:本院受理原告黄法江诉被告盛华安、陈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359号
张必浪:本院对原告黄奎木诉被告张必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538号
王军民:本院受理原告陈飞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6538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01月05日上午10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804号
陈镇荣、马成栋:本院受理原告张旭锋、王海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680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01月05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105号
徐江军:原告顾谦谦与被告徐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一、由被告徐江军归还原告顾谦谦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由被告徐江军支付原告顾谦谦代理费1600元;以上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徐江军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117号
陈忠权、陈雯雯:本院受理原告周利青诉被告陈忠权、陈雯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字第6361号
徐林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浦江支行诉被告徐林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09点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990、3991号
张有暄:本院对原告王红照诉被告张有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990、3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字第6137号
洪时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应鹏诉被告洪时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09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723号
兰溪市斯蔓针织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兰溪市斯蔓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字第6435号
钱跃辉:本院受理原告俞盛尧诉被告钱跃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09点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215号
徐荣跃、王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周盛龙诉被告徐荣跃、王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5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083号
谢财根:本院受理原告项根福与你及叶惠舟、叶满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378号
何学军、何学梁、琚春梅、浙江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分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379号
汪培祥、郑守梅、浙江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分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572号
吴晓航、姚晟:本院受理原告钟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立预57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3113号
王欢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珍群诉许国富、丁娇玲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许国富、丁娇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刘珍群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9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你对上述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你们三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293号
杨小琴:本院受理原告项金富与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32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3民初2024号
余日宋: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02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3民初2282号
陈继民:本院受理原告符樟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282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3民初1073号
刘俊、厉蓓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们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