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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 法

法院公告

2016年10月11日

  (2016)浙0726民初4298号

  浦江大丰工贸有限公司、甘慧芬:本院受理原告张大庆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092号

  张海滨、周乐炎:本院受理原告楼文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09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316号

  陈攀:本院受理原告陈英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31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514号

  虞颂华、张淑芳:本院受理原告项志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51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531号

  朱丰贤:本院受理原告潘文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53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766号

  周碧松:本院受理原告周葵隆与被告周碧松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楼其超、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565号

  黄加强: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勇诉被告黄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865号

  王康郎、何伟康:本院受理原告张日阳诉被告王康郎、何伟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王康郎、何伟康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800元(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5年6月26日算至2016年9月22日止,以后另计),合计人民币25800元,2、由被告何伟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021号

  陈忠权:本院受理原告周彩花与被告陈忠权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楼其超、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遗失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仙律师执业证一本,执业证号13308201011812478,流水号10439707,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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