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海运”)破产清算工作,核查温州海运资产状况。温州海运管理人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决定向社会公开选定温州海运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的物:温州海运房产、土地、码头工程、车辆;船舶。
二、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资产的评估资质,具有国有资产评估经验优先。
三、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于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文件,可就以上标的物分别投标,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四、选聘方式: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并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五、注意事项:中介机构需要派员常驻温州海运;资产以评估价为保留价,经三次拍卖仍未成交则评估费需退回80%。
六、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5067797335
联系地址:温州市百里路工会大厦A座802室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