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老房成加工厂 偷排污水被判拘役
通讯员 肖艺苑
本报讯 在自家老房子里加设工厂,排放的废水还严重污染环境。日前,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洪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16年2月至3月,洪某在自家老房子中,非法开设酸洗磷化加工厂从事加工作业,并将产生的废水由排污管直接排放到田里的露天渗坑,造成土地污染。
3月24日,该加工厂被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查获。经检测,洪某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包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污染物,其中排放口废水中总锌含量达27.7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5倍,严重污染环境。9月30日,该案由椒江区检察院公诉至椒江法院。
椒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从事酸洗磷化加工,未经环保处置,直接排放含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其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