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完成第三次修正
快来看,百姓得到哪些法援实惠
通讯员 丁一果 本报记者 金霖萍
日前,《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成了第三次修正,意味着我省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根据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后的新条例将为我省老百姓带来更多红利。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于2000年,分别在2005年和2009年进行过2次修正。“将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创新做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今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吉永根表示,本次条例的修正,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法律援助人、财、物相关保障提供了重要依据。
昨天,记者专访了该条例的修正参与者、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对新条例的亮点进行了权威解读。对比新旧条例,新条例将为全省老百姓带来四大实惠。(下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