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APP“刷量”,杭州两科技公司吃官司
原告为大数据服务公司,向两被告索赔百万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互联网时代,数据为王。比如,当下载一款APP时,有的人会关注这一类APP的下载量,更倾向于数量多的那款。有些公司就瞄准了这个商机,专门提供APP刷量服务。
10月14日,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诉讼,北京一家大数据服务公司告了杭州两家提供APP刷量的科技公司,认为这些虚假刷量损害了自己的权益,索赔100万元。
原告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盟公司)是一家开展大数据采集和分析,提供定制化大数据服务的公司。友盟公司旗下有个友盟平台,与另外两家平台合并成为“友盟+”服务平台。据原告称,“友盟+”已成为全球领先的第三方全域大数据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包括,采集APP的安装数、留存率、留存天数、运行时长等数据,形成各类分析报告,然后提供给客户。举个例子,如果有客户要投资一款APP,就会通过“友盟+”这个第三方平台采集数据,以此作为进一步开发、推广的依据。
但是,前段时间,友盟公司却发现杭州维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奇公司)、浙江快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推公司)竟公然对外宣传提供数据刷量服务,通过模拟产生虚假APP关键数据,以改变“友盟+”平台统计数据。也就是说,经过这两家公司的刷量,“友盟+”采集到的APP数据就是一些经过作弊的数据,有可能令客户根据错误的数据而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
友盟公司认为,被告两家公司的经营行为破坏了他们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导致网上产生了大量针对“友盟+”平台数据的负面评价,严重损害原告及“友盟+”平台的商誉,造成了原告的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对于刷量行为,两被告公司都没有异议。但两被告提出,友盟公司无权提起诉讼,友盟公司既不是“友盟+”平台网站登记的所有者,也不是经营者,只是合作方,因而无权对外代表“友盟+”平台提起诉讼。同时,“刷量”刷的是APP本身的使用数据,并不针对友盟公司,也不是对友盟公司的后台或系统直接实施了篡改或破坏。
另外,被告还认为,“刷量”影响的是APP数据,对友盟公司并没有造成损害,友盟公司不是数据本身的所有人或权利人,其服务内容是基于数据生成分析或统计报告,受损的是APP开发者、投资者和广告商。因此,刷量行为不构成对友盟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
对此,友盟公司进行反驳,认为其采集数据是根据APP权利人的申请,将特殊代码嵌入到该APP软件里,据此进行数据统计,并存于友盟的数据库里。被告维奇公司和快推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产生APP安装数、留存率、留存天数、运行时长等虚假的数据,最终改变了原告所收集数据的真实性,并以此对外宣传招揽生意,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
而且,这种行为让友盟所提供的统计数据不真实,使得公众对友盟统计数据的可信任度提出质疑,减少了商业机会,造成了经济损失。另外,目前两被告公司已经关闭了网站,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刷量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
对于友盟公司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元的损失,两家被告公司都认为,他们提供的刷量服务,是公司服务项目之一,收益也不多。友盟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经营损失达100万元,或者两被告因为刷量收益有这么多。
刷量行为造成数据的不真实,对APP开发商、投资者和千千万万的使用者都会产生影响。这个责任,这两家被告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