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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6)浙0784民初5029号

  王莉:原告舒文彬与被告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502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3843号

  徐晓钦:本院受理原告应兴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1月17日13时5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吕志武、徐香珍。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6657号

  董益强:本院受理原告应朝峰与被告董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应萌芯、朱晓俊。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5)金永商初字第2423号

  浙江达亿工贸有限公司、浙江达利杯业有限公司、程天定、程明伟、程春媚、杨开、程春燕、浙江旺峰电器有限公司、吕芙蔚、华四炜、应继梅: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浙江达亿工贸有限公司、浙江达利杯业有限公司、程天定、程明伟、程春媚、杨开、程春燕、浙江旺峰电器有限公司、吕芙蔚、华四炜、应继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困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永商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857号

  傅立新、蒋荷华:本院受理原告洪新根与被告傅立新、蒋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朱君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10-18 2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