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620号
樊贡权: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生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576号
韦军德:本院受理原告余永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804号
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原告气体货款406634.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5401元(自2015年3月29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共480天,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计,此后的利息按此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日至),以上合计432035.01元;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559号
兰小良、吴金仙、浙江衢州汇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案件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一二归还本金9942.51元及利息,就被告一的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286-1号
王均武:本院受理原告支素平与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支素平要求与被告王均武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950元,由原告支素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