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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0月19日

  (2016)浙0102民初2303号

  杭州西利美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261号

  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文秀、林智创诉被告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杭州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622号

  嘉兴市宁杰贸易有限公司、颜宁健、吴幼丹、嘉兴市宇鹏物资有限公司、谢良辉、嘉兴市日祥贸易有限公司、陈小杰、嘉兴市宁立贸易有限公司、缪思科、黄庆琪、浙江杭州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励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沪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求业钢铁有限公司、张诗团、王慎兰、上海宁立物资有限公司、黄杰: 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566号

  吴禹华: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意达图文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禹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565号

  吴禹华、吴朝平: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意达图文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禹华、吴朝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797号

  郑洪顺、杭州市西湖区春归综合商店:原告郭之瑞诉被告郑洪顺、杭州市西湖区春归综合商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本金8333.3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1433.33元(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16日起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共计258天,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主张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200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0966.66元。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审判庭组织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3701号

  陈跃:本院受理原告庄卫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3749号

  董青、张国新、浙江金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一、董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26536.3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53897.43元(计算至2016年3月1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未还本金为基数和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相关规定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二、原告有权以董青、张国新抵押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美树公寓10幢1单元3201室房屋优先受偿上述债务;三、张国新、浙江金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董青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374号

  杭州坤弘实业有限公司、张永彪:本院受理原告赵建鸣诉被告杭州中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三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坤弘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永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141号

  金云方: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金云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建珍借款1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145号

  郑万荣:本院受理原告高怀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郑万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高怀斌借款4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197号

  黄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小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223号

  林姿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姿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224号

  陈绍准: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绍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二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228号

  陈美琴、包细陈: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美琴、包细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053号

  杭州万众木材有限公司、程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日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6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013号

  刘根宜:本院受理原告周永生诉被告刘根宜、阮鸣峰、阮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757号

  陶天俊:本院受理原告郎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624号之一

  朱仁兴:本院受理涂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56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791号

  温作华:本院受理原告章爱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160号

  叶晓钧:本院对原告胡敏诉被告叶晓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5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晓钧归还原告胡敏借款人民币58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743号

  张永干、陈孝英:本院受理原告沈建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张永干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按每月2800元支付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8月4日为65630元),合计265630元;2、判令被告陈孝英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7年2月15日9时0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242号

  杭州天缘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天缘药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境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1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114号

  魏小法:本院对原告富阳市恒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小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被告魏小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阳市恒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599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6年8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7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660号

  衢州市泰利加尔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东利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衢州市泰利加尔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东利纸业有限公司货款6418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衢州市泰利加尔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东利纸业有限公司以6418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5%计算自2016年3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830号

  俞晓峰、俞晓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俞晓峰、俞晓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开庭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2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6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824号

  袁银君、费燕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袁银君、费燕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开庭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2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6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980号

  徐耀庚、白兰花:本院对原告姚继根诉被告徐耀庚、白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被告徐耀庚、白兰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姚继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8144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124号

  何小荣:本院对原告叶群诉被告何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被告何小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叶群归还借款人民币299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7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679号

  徐金水、杭州宏大建材有限公司、杭州中拓实业有限公司、徐林生、程玉琴、洪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徐金水、杭州宏大建材有限公司、杭州中拓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佑昌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佑昌齿轮有限公司、徐林生、程玉琴、赵建春、刘夏平、洪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及清单、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16日14: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960号

  傅肃平、刘惠珍: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书诉被告傅肃平、刘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傅肃平、刘惠珍归还原告张建书借款人民币6703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傅肃平、刘惠珍支付原告张建书以67037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4元,由被告傅肃平、刘惠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086号

  古今集团有限公司、李扬:本院受理原告罗洋与被告古今集团有限公司、李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罗洋借款6550000元及利息172273.97元,合计6722273.97元。二、被告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罗洋以本金6550000元为基数的自2015年7月3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113500元。三、被告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罗洋以本金6550000元为基数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四、被告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罗洋因本案诉讼花费的律师代理费50000元。五、被告李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罗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944元,由原告罗洋负担4730元,被告古今集团有限公司、李扬负担6621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666号

  李扬: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林诉被告古今集团有限公司、桐庐桐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作为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而没有参加诉讼,且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6日9时在桐庐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496号

  钟幼平: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平诉被告钟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139号

  钟幼平、张光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光明、钟幼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60万元,并支付按月利率1.65%自2016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20日止的利息,支付按月利率2%自2016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18000元;3、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财产依法处置后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140号

  钟幼平、张光明、李燕香、张杨捷、杭州景棋健康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光明、钟幼平、李燕香、张杨捷、杭州景棋健康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钟幼平、张光明返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并支付按月利率1.4%自2016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20日止的利息,支付按月利率1.82%自2016年8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29日止的利息,支付自2016年8月3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2、被告李燕香、张杨捷、杭州景棋健康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下午2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141号

  张光明、钟幼平、张杨捷:本院受理原告王洪义诉被告张光明、钟幼平、张杨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钟幼平、张光明返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按月利率2%自2016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张杨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253号

  徐彩萍:本院受理原告叶海燕诉被告徐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叶海燕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欠借款人民币57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441号

  钟幼平:本院受理原告余霞诉被告钟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未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钟幼平立即归还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14000元(利息2016年5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6年9月19日止,后续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履行借款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442号

  钟幼平:本院受理原告余霞诉被告钟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未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钟幼平立即归还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0元(利息2015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6年9月19日止,后续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履行借款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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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6-10-19 2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