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0月20日
(2016)浙0212民初08522号
余小惠、周静芬:本院受理原告姜龙华与被告余小惠、周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30日14: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8400号
吴凤素:本院受理原告徐克存与被告吴凤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30日14: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9310号
董炜翀:本院受理原告王禾与被告董炜翀、周璇莹、周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8:4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9401号
宁波市鄞州程拓制衣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汇伦服饰印花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鄞州程拓制衣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9日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487号
谢丽娜: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坤与被告王勇乾、谢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487号
王勇乾: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坤与被告王勇乾、谢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173号
宁波市海曙大庄环能建材商行、庄全成、周姗敏: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高桥支行与被告宁波市海曙大庄环能建材商行、庄全成、周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2536号
赵志魁、陈晓雅、象山鹏程工贸有限公司、宁波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志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赵志魁、陈晓雅、象山鹏程工贸有限公司、宁波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志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79号
范香爱: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5379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被告范香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83号
林世浩: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538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被告林世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93号
朱良波:本院受理原告王韩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人民法院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488号
蔡士国:本院受理原告罗亚芬与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款项14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54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555号
童亚凤、项斌: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1626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553号
童亚凤、项斌:本院受理原告史姣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们立即归还借款123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643号
潘旭平: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巧峰与被告潘旭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89号
沈婷婷:本院受理原告胡坚慧与被告沈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760号
宁波缔亿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东企钢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缔亿贸易有限公司、曾锦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888号
干根荣、嘉善中天特钢塑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丰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干根荣、嘉善中天特钢塑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规定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8027号
宁波汉信电器有限公司、卢吉锋、陆浓芬、陈玲珑、陆吉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8376号
周玲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周玲燕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83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8378号
周瑞法: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周瑞法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83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4468号
陈意柱、温州市轩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奉化市崎精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3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奉化市崎精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6民初5773号
陈峰国、姜鑫:本院受理原告宁海易和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峰国、姜鑫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垫付款35 610.33元;2.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利息7 486元(暂计至2016年9月21日),之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 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839号
赵校中、赵条珍:原告何兴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121号
谢世忠:原告刘燕罗诉被告陈秀月、绍兴市瑞福康乐院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21号
俞华兴、绍兴市金林照明器材厂、绍兴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金林、何姜云: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932号
王惠琴、孙子坚: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商初字第6789号
温州市旭钢物资有限公司、吴和丹、黄秀珠、曾爱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被告温州市旭钢物资有限公司、吴和丹、黄秀珠、曾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鹿商初字第6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金融审判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658号
黄健:本院受理原告黄立聪与你方、黄加州、黄莲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10: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73号
胡军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剑霜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6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74号
黄铭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剑霜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1401号
王国灵:本院受理原告周渊泓与被告王国灵变更抚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在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730号
林朝辉、蔡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张速建与被告林朝辉、蔡丽丽、第三人李彩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67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731号
林朝辉、蔡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张速建与被告林朝辉、蔡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67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