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6年9月29日第10版下方刊登的落款为“杭州市富阳区中小企业风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债权转让通知中,其中左起第三则,被通知人“杭州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孙国鹏”应为“杭州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孙国朋”,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