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处理 亟待建立严格机制
王丽美
据媒体报道,今年八月大水后,武汉浸泡在污水中的大量食品清洗再包装事件被曝光。近日,记者重返当地发现:食品仓库将大批量积压的各种过期变质食品扔倒在路边臭哄哄的垃圾场,有人或在现场直接食用,或将食品拉到早市销售。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由此可见,食品生产厂家和销售方,均有责任回收处理过期食品,并需要遵守相关程序,不能随意丢弃掉。出现在武汉地区的情形显然已涉嫌违法。
更可怕的是,在记者连续调查的日子里,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制止这种行为。如何处理过期变质食品,不仅考验食品经销环节有关各方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意识,更考验监管者的责任心和智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正确处理报废食品、防范风险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目前,有关部门应当紧急出动,劝诫那些“嘴馋”的自食者,遏制搬运囤积风,没收“垃圾食品”,并对那些违规出售者予以严厉处罚。
从长远来看,建立科学、全面的报废食品处理机制刻不容缓。如通过专业手段,将过期变质食品妥善销毁;也可以加大财政投入,对良心企业予以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还可以强化社会监督,对报告、曝光问题食品的个人和团体给予奖励等等,从而确保让过期变质食品真正出局,保障公共健康,而非将监管责任随着过期变质食品一并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