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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游变“代购游”

夫妻转卖未经批准进口药品获刑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夫妻俩借去香港旅游之机,帮他人代购药品并从中获利,但没想到,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规定以假药论处。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余某、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余某和周某是对80后夫妻,妻子余某是一名微商,平日里主要在朋友圈卖婴儿用品。今年5月,余某与周某计划着去香港旅游,夫妻俩一商量何不趁此机会赚些外快。于是,余某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代购药品信息,信息发布后,果然有不少客户向其订购药品,并爽快地支付了预付款。

  之后,两人在香港多家连锁店购买了“肚痛健胃整肠丸”“无比滴”“太和洞久咳丸”等十种药品,共219瓶。当两人满载着“战利品”回来时,却在鳌江动车站被民警查获。

  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都有表明主要成分、功能、用法用量及香港药品注册文号,属于港澳台地区药品,但外包装未标明“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依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认定为假药。

  归案后,余某和周某对自己的罪行均供认不讳。“我通过朋友圈发布代购信息,接受预订。每样药品赚取10元左右的代购费,这些药品如果都卖掉大概能获利1000多元。”余某说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周某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00003 夫妻转卖未经批准进口药品获刑 2016-10-21 2 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