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擅自在法庭拍摄影像 欲通过微信“现场直播” 为何会被拘留?

  周女士:

  半个月前,因为同学起诉的离婚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我曾到法庭旁听。期间,出于好奇,也为了能让没有参加旁听的其他同学随时了解法庭的审理情况,我用手机进行了录像和摄影,准备上传到同学的微信群“现场直播”。

  法官发现后,当即对我进行了制止与训诫,并责令我删除所拍的照片和视频。我觉得自己所拍的照片和视频,并没有歪曲事实、丑化法庭或法官,因而拒绝删除,甚至与前来强制执行的法警发生了冲突。

  岂料,我被法院以违反法庭规则为由,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律师解读:

  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当,你的确应当受到相应的制裁。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指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以上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法院法庭规则》也有类似规定。与此同时,还规定了“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遵守法庭规则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即使是新闻记者,也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摄影。

  你未经许可而用手机录像和摄影,准备上传到同学微信群,在法官制止、训诫、责令你删除所拍的照片和视频后,你仍置之不理,甚至与上前强制执行的法警发生冲突,不仅明显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而且情节严重,自然难辞其咎。廖春梅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擅自在法庭拍摄影像 欲通过微信“现场直播” 为何会被拘留? 2016-10-24 2 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