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0月24日
(2016)浙0102民初1986号
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之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137号
吴依莎:本院受理胡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422号
叶娟、朱建方: 本院受理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411号
张建昆: 本院受理原告丁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985号
张馨月:本院受理原告郭之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4022号之一
郑育利、潘希希、陶一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40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3民初6号之一
黄细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立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张义才、徐菲菲申请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进行审查中,现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作为债务人若对进入破产程序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34号
杭州莱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五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541号
张磊:上诉人丁戟就(2015)杭西商初字第45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7733号
张赟:本院受理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及张智勇、沈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29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661号
古今集团有限公司、李扬、浙江古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赖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901号
郭金狗、黄爱凤、曹明华、郭婷、郭思超、杭州吉润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姚国伟:本院受理原告桑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919号
徐炜祥、程宽德: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来诉被告徐炜祥、第三人程宽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927号
杭州巴威利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阳城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辰泽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文昌、郑红英、陈建峰、王海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被告杭州巴威利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阳城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辰泽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文昌、郑红英、陈建峰、王海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928号
杭州巴威利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阳城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辰泽混凝土有限公司、陈建峰、王海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被告杭州巴威利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阳城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辰泽混凝土有限公司、陈建峰、王海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382号
肖诗海、赵山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被告肖诗海、赵山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16号
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再献、陈安岳、阮阿兰、陈莲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路支行诉被告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再献、陈安岳、阮阿兰、陈莲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宣判后,被告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17号
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再献、陈安岳、阮阿兰、陈莲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路支行诉被告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再献、陈安岳、阮阿兰、陈莲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宣判后,被告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945号
冯爱民、周云花:本院受理原告蔡子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2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再1号
鲍人芝、沈旅月、吴晓航: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金佳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006号
台州领航橡胶有限公司、天台豪威布业有限公司、戴均周、戴菊芬、周宏锋、戴依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台州领航橡胶有限公司、天台豪威布业有限公司、戴均周、戴菊芬、周宏锋、戴依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2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912号
李敏、钱卫华、永康市彬恺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李敏、钱卫华、永康市彬恺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民初字第2406号
童旭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为民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
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446号
莫水明:本院受理原告田小春诉被告莫海文、莫国新、第三人莫水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24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田小春因不服本裁定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101号
吴柳娟、胡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柳娟、胡长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5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民初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255号
郑仕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三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仕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20号
申请人烟台飞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130005137536069、票面金额100000元整、付款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烟台飞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付款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出票日期2016年4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754号
杭州乐博实业有限公司、余燕萍:本院受理原告平邑新天源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乐博实业有限公司、余燕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37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335号
杨永华、周有娣: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803号
马珍荣、汤奕忠:本院受理原告林正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江商初字第2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683号
徐伟明、王国英、陈巍、杭州嘉旻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雨桦诉被告徐伟明、王国英、陈巍、杭州嘉旻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江商初字第2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2号
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太仓市东方星辰建材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作出(2016)浙0104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5号
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作出(2016)浙0104民催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826号
许伟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三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许伟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8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165号
袁婉仙:本院受理原告曹宝全诉被告袁婉仙、陈炳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行初81号
杭州恒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勇诉被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催18号
申请人舟山宝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050005325375694,票面金额5028440.00元、出票人舟山宝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12月22日、到期日期2016年3月22日、出票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730号
张来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094号
王存富、杨碧霞、杨立军:本院受理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866号
吴静、马骏翔:我院于2016年8月15日所作的(2015)杭滨商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原告周丽萍诉被告吴静、马骏翔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周丽萍不服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初字第86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865号
吴静、马骏翔:我院于2016年8月15日所作的(2015)杭滨商初字第865号民事判决,原告周丽萍诉被告吴静、马骏翔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周丽萍不服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初字第86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21号
王惠龙: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75号
曾祥峰: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