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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登丽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灯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劳人仲案字﹝2016﹞第196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舟山奥社尔利卡远洋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虞佳诉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舟劳仲案字〔2016〕第0128号,本委裁决:1、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2、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3100元;3、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生育医疗费用1800元,生育津贴8447元;4、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申请人办理社保登记;5、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该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6-10-25 2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