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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季庆玲与朱凤碧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季庆玲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10月21日依法转让给朱凤碧,季庆玲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朱凤碧履行相关义务。

  朱凤碧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朱凤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交易基准日:2015年6月21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元),利息(人民币元)

  债权总额担保方式担保人(从债务人)

  1义乌市浩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9,000,000.00,1,419,195.23保证人:义乌市现代轮胎有限公司、钱荣、季庆仙;抵押人:季庆仙、钱荣以名下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395号的店面房,建筑面积为680.2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80.4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共同还款责任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13656661006

  特此公告。

  季庆玲 朱凤碧

  2016年10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6-10-25 2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