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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一次退款让他发现商场会员积分制的漏洞

男店长靠盗会员积分获利18万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蕴

  现在,很多商场为了拉拢客户,都会采用会员消费积分这一形式提高客户忠诚度,刺激顾客在自家店里“买买买”。实际上,大部分的顾客并没有花很多精力关注积分,也不会留意详细的商场会员积分兑换规则,很多积分一直在沉睡。但是,对一些经常和积分打交道、又喜欢动歪脑筋的人来说,这积分无异于“宝藏”。

  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杭州某大型商场一品牌服装店店长在发现商场积分漏洞后,利用店长身份频繁在多张会员卡内盗充积分,总金额高达40余万元,他用这些积分购物、兑换贱卖抵用券,获利约18万元。近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依法提起公诉。

  发现漏洞喜不自禁

  江某,男,28岁,是这家商场某品牌一服装店店长。

  2015年12月,他和平常一样在店里打理生意。一名客人在店里挑选好衣服准备购买时,发现会员卡忘记带了。这时,江某便提议用他的卡,还可以打9.5折。顾客欣然同意。

  过了几天,这位顾客来退货了,江某也帮顾客办理了退货。但是,在办理退货后,江某惊讶地发现,虽然这笔消费款撤销了,但会员卡内因这笔购物产生的积分并没有减少,江某喜不自禁。因为他知道商场对会员消费积分的兑现是“真金白银”:积分可直接换成抵用券作为现金在商场内消费;也可以在商场结算时出示给收银员,直接抵用现金。

  有了这个惊天大发现,江某就把商场的积分漏洞当做自己发现的一个富矿,一有机会就去挖一点。

  骗取积分倒卖套现

  按照商场的规定,江某负责的品牌店,顾客购物每消费1元可以累计会员卡1个积分;每100分,又可以兑换1元抵用券,起兑点为1000积分=10元,上不封顶。

  为了套取商场的积分,江某利用自己店长的身份,多次在自己所售品牌的店内虚假消费,先自己购买店内的物品,越贵越好。待付款骗取到商场的积分后,再自己给自己办理退货。这样一来,江某一分钱没花,就轻松盗取了会员积分。

  看着自己卡里的积分不断上涨,江某也记得犒劳自己。他把这些积分用于自购物品,以“零成本”在商场购买了鞋子、衣物等,消费了2万余元。后来,他愈发猖狂,因为自己卡里骗得的积分多,他就把积分兑换成抵用券以4.5折左右的折扣卖给其他人直接套现;有时他还直接给别人充积分,从中牟利。通过骗取积分并套现,江某共非法牟利约18万元。直至商场进行积分维护,工作人员发现江某会员卡内积分异常时,他虚假消费骗取商场积分的行为才被发现。

  截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江某共在8张会员卡中盗充积分4700余万分,其中300余万分尚未使用。其盗充的积分折合成人民币共计价值40余万元。

  盗取积分构成盗窃罪

  为什么江某盗取会员卡积分一案,以涉嫌盗窃罪的罪名起诉?承办检察院解释,首先,会员积分是商场对顾客消费而给予的一种奖励。这种奖励可以按照1000积分等于10元钱的标准兑换消费抵用券,抵用券又可以在该商场多个连锁店内消费时直接抵扣现金,并且没有上限限制,最高可全额抵扣,商品种类亦基本没有限制,这说明会员积分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价值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属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性犯罪侵犯的客体。

  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江某虽然利用了自己作为店长的便利条件,但其受其服装公司管理,而并非商场员工,他在会员积分的发放上没有职权,所以并没有利用管理发放会员积分的便利作案,所以并不是职务侵占罪。

  江某当天买单、退单,利用商场积分系统漏洞获取积分,并且在其店铺营业额上不会有显示,最终其公司和商场都难以发现系统异常及其非法获取积分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要求,因此构成盗窃罪。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12 男店长靠盗会员积分获利18万元 2016-10-25 2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