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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王邦奄:根据我与张洪明在2016年8月2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你欠我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8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于2016年8月22日起转让给张洪明。请你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张洪明。特此通知。

  通知人 赵仲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 2016-10-25 2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