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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杭州融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杭州融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融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融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融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浙江新洋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杭州融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0月26日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余额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1浙江新洋工贸有限公司平银义分贷字20140930第006号28,000,000.002,177,396.67浙江新洋工贸有限公司、潘朝阳、杨华珍、永康市创新音视器材厂、潘卫星、李素优、王慧敏、浙江远征工贸有限公司、徐斌、王卫胜、翁妙艳平银义分额抵字20130402第001号;平银义分保字20140930第004-1号;平银义分保字20140930第004-2号;平银义分保字20140930第004-3号;平银义分保字20140930第004-4号;平银义分保字20140930第004-5号;平银义分保字20140930第004-6号; 平银义分额保字20130402第001-1号;平银义分额保字20130402第001-2号;平银义分额保字20130402第001-3号;平银义分额保字20130402第001-4号;平银义分额保字20130402第001-5号;平银义分额保字20131010第001-2号平银义分贴字20140404第001号0.00388,279.34平银义分贴字20140328第001号0.0045,774.6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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