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40号)要求,经基层单位评比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共有3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工作者、2名劳动模范推荐对象通过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6日至30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示期满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浙江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浙江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10号楼506室(邮编:310025),联系电话:0571—87054364,电子邮箱:zjsftzzjyc@163.com。
浙江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