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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食品添加剂,因未构罪刑案被撤 检察机关发建议,监管部门履职追罚

  通讯员 吴能水

  本报讯 近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三门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该县某馒头店生产销售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馒头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8月,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馒头店生产经营的白馒头进行监督抽查,结果发现白馒头中添加了甜蜜素,随即以馒头店经营者朱某某等3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为由,移交三门县公安局立案。三门县公安局在立案调查后将案件移送三门县检察院。经检察院调查核实,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8月5日,该馒头店老板朱某某等3人共生产销售白馒头4560个,货值3648元,违法所得利润456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朱某某等人的行为没有达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标准。于是案件被退回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今年5月25日撤销该刑事案件。

  但三门县检察院认为,虽然该馒头店在白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且销售量较大,销售对象广泛,社会影响较坏。就此,三门县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对该馒头店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对该馒头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6元及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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