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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长兴龙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者招募公告(第三号)

  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日裁定受理长兴龙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为提升龙门公司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于2016年3月1日、2016年8月25日已二次登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最终仅有一家(由三家公司联合组成)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已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经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协商,投资报价为1500万元,按现状接收。现管理人以竞价方式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龙门公司概况:

  1.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姚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中山村。

  2.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仓储用地二宗,占地面积分别为2472.72平方米、23225平方米;无证土地二宗,占地面积分别为5318.5平方米、1150.41平方米;无证房屋若干;构筑物若干;机器设备等。

  3.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浙湖港经证3259号,发证机关: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14年6月17日,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湖字330522200034号,发证机关:长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有效期:2013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30日),前二证维持现状交接,管理人不负责向有关机关办理延期许可手续。

  二、重组投资者收购方式:通过承债式收购龙门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取得龙门公司全部资产等经营权利。

  三、招募条件:

  1、投资人报价不低于1500万元,并在报名之日向管理人交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开户名:长兴龙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龙山支行;账号:19125901040008566)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投资者应全面接受龙门公司管理人的监管。

  四、具体组织:此次招募由龙门公司管理人组织和初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出价最高者最终获得投资人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先交纳保证金者优先取得投资人资格。具体竞价方式视报名人数另行制定。

  五、龙门公司重整转和解程序的,本公告对投资人仍然适用。

  六、长兴龙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联系电话:13083900001。

  长兴龙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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