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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共创平安

现金购物卡全都要 大肆敛财获刑三年

  通讯员 盛风

  为了将数码设备、校服等卖进学校里,并在食堂托管方面得到帮助和关照,行贿人暗地里拿钱开路,而受贿人也肆无忌惮地大肆敛财。近日,嵊州市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原副主任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钱某的受贿行为始于2004年。钱某时任勤工俭学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学校后勤物资采购方面的招投标工作。当时,教体局对校服业务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经钱某的特别照顾和帮助,一家服饰有限公司中标。公司负责人徐某为了感谢钱某,在钱某办公室送给了钱某现金5000元。

  经过这次,徐某和钱某搞好了关系。2007年,徐某公司再次中标校服业务。为和钱某继续保持“良好关系”,徐某特意打电话让钱某来到某宾馆,在宾馆房间内又一次送给了钱某现金5000元。

  经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间,钱某利用数码设备、校服、床上用品、空白校簿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10次收受行贿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5000元。

  除了设备采购是“敛财区”外,学校食堂托管也是钱某敛财的渠道。

  2010年,一家餐饮有限公司到嵊州拓展业务,公司负责人宣某跟负责学校食堂托管的钱某熟络后,钱某陆续给他介绍了4家学校的食堂托管业务。为了顺利得到业务,宣某请钱某等人吃饭,吃饭期间送了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中标后,又送给钱某“感谢费”现金10000元。另外,宣某每年春节都会给钱某送去现金或购物卡,总计价值16000元。

  除宣某外,钱某借着负责食堂托管的权力,先后11次收受4家公司的财物,共计价值165850元。

  经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余元,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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