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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保护性司法 打造品牌未检工作

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杭召开

  通讯员 阮家骅

  本报讯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如何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何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10月25日至26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提出了推行保护性司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系统保护的发展目标。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出席会议并强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做到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绿色司法为引领,着力打造出未检工作的浙江样板。

  会议指出,保护性司法要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要把握好谦抑宽容、刚柔并举、拓展延伸、开放联动等四方面要求,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救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化、现代化。

  未检工作是绿色司法的“试验田”。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不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和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成熟完善,为践行绿色司法积聚起新动力,推进工作高水平发展。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要全部实现专门办理,使“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发挥出最大功效。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合力。

  会议提出,要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推进未检办案工作室建设,未成年人案件多的基层院应建成专门的谈话室、心理工作室,以专业的办案场所展示司法文明,传递司法温暖。要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培养未检专家型人才,建立未检人才库,打造未检工作的品牌团队和个人。要改变单纯以办案数量来评价工作的做法,未检工作评价机制要体现权益保护、教育感化、预防成效等要求。

  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带有“案结事不了”的特点。为此,浙江检察机关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1+1+1+X”办案组织模式,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该模式增加了观护检察官,由1名未检员额检察官、1名观护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和若干司法社工、观护帮教人员组成专业办案组,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加强相关机关合作,完善观护体系,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检察工作环节,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已从2011年的12.5%、5.7%上升至2015年的26.2%、16.3%。在未检办案制度方面,建立完善了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等一批专业化特别程序。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新方式。例如,苍南县检察院与当地义工社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领域开展合作,构建未成年人“公益+帮教”模式,由义工社选派义工担任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监管涉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在场合适成年人,并实行“一对一”全程观护帮教,建立个人帮教档案,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慈溪市检察院以花季关护基地为平台,探索“学校+”帮教模式,融合企业、学校、社区、公益组织以及家庭等多方力量设立帮教基地,建设集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帮教平台,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清除了障碍。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6 大力推进保护性司法 打造品牌未检工作 2016-10-27 2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