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监督员专项培训班结束
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通讯员 郑晶晶
本报讯 昨天,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主办的浙江省人民监督员专项培训班圆满结束,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代表共计172人参加了培训。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时间里,司法部基层司司法所管理处处长胡玉清和最高检办公厅人民监督员工作处副处长马勇建分别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为监督员们进行了专题辅导。全省各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代表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2014年9月,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我省被确定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10个试点省份之一,2015年7月,全省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1320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截止到今年9月30日,全省共选派703名人民监督员,对447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登记制度,全省人民监督员都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对监督员的学习情况、履职情况、培训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与此同时,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除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外,还积极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公开听证等活动,为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发现监督线索提供了便利。舟山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监外执行人员保外就医和财产刑履行案的公开听证会;温州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杭州市人民监督员参加刑事速裁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这些探索和尝试,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更加凸显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优势,得到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我省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