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转让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贷款本金余额(万元)积欠利息(万元)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1慈溪市亨尔宝电器有限公司小企业借款合同2013年工银甬慈溪借字第122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013年工银甬慈溪借字第103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013年工银甬慈溪借字第273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013年工银甬慈溪借字第248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013年工银甬慈溪借字第1132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013年工银甬慈溪借字第1161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013年工银甬慈溪借字第1081号2800157.42慈溪市亨尔宝电器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余颖、陈旭峰2013年工银甬慈溪押字第0260号、PEHQ201333020000001674、PBQD201333020000000912、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同意保证意见书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顾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