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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 闻

公开审查会后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嫌疑人辩护律师说 “看得见”的方式让检务更阳光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张川伟

  本报讯 对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的李某某,是否批准逮捕?近日,衢州衢江区检察院在该市率先开展审查逮捕案件的公开审查试点工作,对一起提请批准逮捕的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经审查决定不批捕。

  李某某是个枪械迷,有段时间手痒,他就从网上买了3支气枪。李某某的几个老同学、朋友也喜欢枪,托李某某帮他们买。李某某随即就把3支气枪转手卖给了他们。正当李某某筹划着给自己补添“装备”时,其私自藏枪的事被人举报。警方查明,李某某非法买卖枪支2支以上,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案件移送衢江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人提审李某某,在进一步调查后了解到,李某某是初犯、偶犯,买卖枪支数量不大且都是卖给了熟人,案发后认罪情况良好,主动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全部追回了卖出的3支气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李某某的行为确实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衢江区检察院决定就此案举行公开审查会,听取各方意见。

  公开审查会以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议题,由案件承办人担任主持人,邀请公安机关的代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参与。各方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并就案件事实、罪名以及逮捕必要性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审查会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各方在公开审查会上的意见,衢江区检察院通过综合评判,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说,这是他第一次参加是否批准逮捕的公开审查会。公开审查,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审查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公正。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3 公开审查会后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2016-10-28 2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