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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催款公告

  周建平:

  浙江绿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夏”)一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为“绿夏”管理人。根据审计报告反映,你尚欠“绿夏” 296230.3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催收上述款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支付上述款项。

  浙江绿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6年10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催款公告 2016-10-28 2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