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726民初4765号
王江南:本院受理原告方自力诉被告王江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417号
黄海峰:本院受理原告郑勇勇与被告黄海峰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初64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918号
胡首杰:本院受理原告胡心怡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首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原告胡心怡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的抚养费27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997号
郑晓明:本院对原告罗万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970号
邹烜、姜元珍:本院受理原告吴进诉被告邹烜、姜元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邹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吴进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姜元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姜元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烜追偿。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邹烜、姜元珍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997号
郑晓明:本院对原告罗万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936号
王江青: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普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江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江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普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7527元及利息(以货款67527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720元,由被告王江青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004号
方土祥:本院受理原告周爱国诉被告方土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方土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爱国借款276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27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932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972元,由被告方土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624号
衢州万峰投资有限公司、王万根:本院受理原告姜美松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802民初46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979号
占丽欣、刘沙:本院受理原告徐志强、施梅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802民初49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
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430号
童志祥、梁童、杜盈:本院受理原告罗永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717号
陈营、林娅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044号
冯继雄、周玲梅: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华诉你们(2016)浙1024民初3044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046号
冯继雄、周玲梅: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军诉你们(2016)浙1024民初3046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915号
蒋春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诉你(2016)浙1024民初2915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736号
邵锋强、杨伟民: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649号
吴膨安:本院受理原告钱素美诉你(2016)浙1024民初3649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737号
严国栋、杨伟民: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742号
杨伟民: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642号
应敏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庆诉你(2016)浙1024民初3642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741号
周柳宝、楼李刚: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1727号
周亚刚、沈伟军: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3民初2014号
浙江临安铁合金厂:本院受理原告黄海翔与你等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及(2016)浙1123民初20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6)浙1123民初2014号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2016)浙1123民初20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72民初1740号
宁波之通海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市镇海国海海运有限公司诉你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72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8月18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05380号,开庭时间、地点应为“2016年11月4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0月14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06664号,开庭时间、地点应为“2016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0月14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07293号,开庭时间、地点应为“2016年12月28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0月2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07289号,开庭时间、地点应为“2017年1月9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9月18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07024号,开庭时间、地点应为“2016年12月2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0月26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9058号,部分内文应为“原告要求你们归还贷款本金538089.27元,支付截至2016年9月8日止的利息34781.13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