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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通 知

  杭州周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曾与周柏林、周柏荣签订有《委托管理杭二泥厂区的协议》,后因董事会决定“物管协议必须与法人单位签署”,在2011年2月22日与周柏林、周柏荣、倪仁祥三人组成的杭州周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等合同,用于替代原个人签订的协议和其他相关约定,该协议有效期两年,已逾期终止。为明确权责,特通知贵公司重新签订物管协议。杭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通 知 2016-11-01 2 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