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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朱贻进,住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大沙镇大沙新街社区王家湾,居民身份号码:360428197401031636。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1日在灵德里61号为11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共收取诊疗费5180元,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伍仟壹佰捌拾圆整;2、没收器械;3、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同时责令你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下卫医罚[2016]5008号)送达你,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6-11-01 2 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